若符合法律规定之条件者,可依法予以减轻惩罚,亦即判之以
缓刑。
对于被法庭判决
拘役及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罪犯,倘若在满足以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作出缓刑判定:
首先,其
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罪犯需有真心悔过之行为表示;
再次,法官应确认罪犯无再犯之可能性;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罪犯所居住社区产生过大负面影响。
对于年龄
未满十八岁、正值孕期或超过七十五周岁的罪犯,更是应当优先考虑其缓刑请求。《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