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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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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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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没领证但有孩子算吗

熊** 广西-梧州 刑事自诉咨询 2025.12.26 12:33:14 409人阅读

重婚罪没领证但有孩子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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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领证但有孩子,也可能犯重婚罪。重婚罪指有配偶还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事实婚姻是没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已有配偶者和他人没领证但有孩子且以夫妻名义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

3.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有孩子,也构成重婚罪。是否构成要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

2025-12-26 17: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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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领证但有孩子,若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可能构成重婚罪。
法律解析:
重婚罪包括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涵盖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男女未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认可。已有配偶者与他人没领证但有孩子,并且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同样,若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孩子,也构成重婚罪。不过,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若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6 17:0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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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但有孩子确实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涵盖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包含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未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认可。已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领证,但有孩子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如此并育有孩子,也构成该罪。

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为避免此类情况,一是已有配偶者应忠诚于婚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二是在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前,要充分了解对方婚姻状况;三是若对婚姻关系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信息。

2025-12-26 15:3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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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婚罪的定义包括有配偶而重婚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结婚”涵盖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
(2)事实婚姻的判定标准是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周围群众也认可其夫妻关系。
(3)已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领证,但有孩子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
(4)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孩子,同样构成重婚罪。具体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

提醒:
在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有不同判定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3:4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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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有配偶者避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未领证有孩子,只要不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可降低构成重婚罪的风险。
(二)若不清楚对方婚姻状况,在共同生活前应核实,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有孩子。
(三)当面临重婚罪相关质疑时,及时收集能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据,以应对可能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12-26 13:24:2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一般情况下,当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时,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当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但不足10年、超过10年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则分别为18个月、24个月。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九条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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