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诈骗罪的
诉讼,同样遵循
诉讼时效规定。
诈骗案情涉及到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如果存在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
处罚,同时可能还会面临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等附加制裁措施。
在此类案件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已过二十年仍未进行追诉,则可视为放弃追究
刑事责任。
不过,若在二十年后认为必须对其追诉,则需要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批准。
2、当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调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审理案件之后,被告人若仍旧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法律对此并不存在
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若在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却未能进行立案处理的话,同样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