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组织3人以上赌博,杜绝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行为,不参与此类可能构成赌博罪的组织活动。
(二)不参与组织3人以上且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的赌博活动,远离此类违法的赌博组织形式。
(三)不组织3人以上且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的赌博活动,防止触犯赌博罪。
(四)不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遵守法律规定。
(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担任代理接受投注,避免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情形按赌博罪立案:组织超3人赌博,抽头渔利超5000元;赌资累计超5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超20人;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2.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建赌博网站或做代理接受投注,按“开设赌场”立案。
3.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或棋牌室正常经营收费,不算赌博。
结论:以营利为目的,满足组织3人以上赌博特定数额或人数标准、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利,或在网络建赌博网站、为其代理接受投注的,会被立案追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及正常经营棋牌室等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当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达到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或者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利等情形,就构成赌博罪。同时,在网络上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也会被追诉。不过,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只是进行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者棋牌室正常收取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不认定为赌博。赌博不仅危害个人财产安全,还会影响社会秩序。若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开设赌场的行为会被立案追诉。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境内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都构成赌博罪。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同样会被追诉。
2.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收取正常费用的经营行为,不按赌博论处。
3.为避免涉赌风险,个人要树立正确价值观,远离赌博活动。相关场所经营者应合法经营,明确营利目的界限,不参与组织赌博等违法活动。司法机关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同时加大对赌博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1)赌博罪的立案追诉有明确标准。组织3人以上赌博,若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只要组织者通过抽取费用获利达到此标准,就涉嫌犯罪。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也符合赌博罪立案条件。赌资的累计体现了赌博活动的规模和危害程度。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同样会被追诉。参赌人数众多反映出赌博活动的影响范围较大。
(4)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也构成赌博罪。
(5)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应立案追诉。不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及正常棋牌室经营行为,不按赌博论处。
提醒:参与或组织赌博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要严格区分正常娱乐和赌博犯罪行为,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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