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了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罪犯而言,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且还需承担
罚金的
刑事责任;
而如果
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惩罚,同样需承担罚金的
民事责任。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使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手法,非法篡改国家机关正式印发的书面文书内容的
违法行为。
这里所提到的“公文”,通常指由国家各级行政机构和
司法机关制成,用于沟通协调各项事务、指引工作方向、解决具体事务问题的正规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以及各类函件等。
而变造这一概念,则主要表现为对真实有效的公文、证书或者公章,通过上述修改方式进行修饰、调整,从而改变其中的实际内容。《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