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逮捕之后,被申请核准追诉的案件,检察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将会行使投票权,表示赞同或拒绝该项请求。
同样地,检察院长亦有权直接或者通过检察委员会表决的方式,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即需做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倘若调查结果显示案件已经超出了法定
追诉时效,那么检察机关将不会予以
立案处理,反之若是立案之后发现存在此类情况,也会立即撤销该案。
需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倘使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
刑罚法定上限适用期属不满五年的
有期徒刑,则从那一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第五年开始失效,推算至罪责发生的那一年,即构成
期限届满。
如果该案件刑罚法定最大上限适用期为五年以上而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它的追诉时效有效区间则是从刑罚结束之年至今往后推延十年。
在这个例子里,假如
犯罪在
起诉时适用的
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有效区间则是从刑罚结束之年至今往后推算15年。
总而言之,只要刑罚法定的最大上限适用期为无期
徒刑或是
死刑,那么它的追诉时效有效时间就应当是从刑罚开始执行之日至今,往后推算20年为止。《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