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不足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超额清偿的合伙人可按约定或平均分担原则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且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债务清偿遵循先企业财产后合伙人责任的顺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意味着其个人财产可能用于偿还企业债务,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体现了其责任的有限性。当合伙人超额清偿债务时,赋予其追偿权,是为了平衡合伙人之间的利益。追偿的比例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平均分担。不过,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选择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若您在合伙债务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