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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收集证据才有效

在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中,其所主张的理由主要围绕着以下三个关键环节展开证据收集工作:
首先,夫妻之间情感破裂的确切证据:
包括存在重婚行为或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情况;
实施家庭暴力或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违法行为
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持续时间较长;
以及因为情感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离长达两年以上的情形;
其次,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所需的相关证据:
包括对房屋、机动车、金融资产等各种形式财富的评估作证;
最后,证实具备抚养未成年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如双方稳定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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