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身为父母之人未能向其所育之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那么该等已满十八周岁且身心健康的子女对于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双亲仍负有依法承担养老养病之责任及义务。
反之,若父母未尽到
抚养义务,他们也应为尚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相应的
抚养负担费。
同样地,如果已经成年的子女未能依法履行对父母的
赡养职责,那么那些因体力衰退而丧失部分劳动力或是生活相对艰难的父母亦有权要求其成人为自己支付相应的赡养款项以维持基本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