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张家界法律咨询 > 张家界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老公出轨,婚前买的房子到底归谁

老公出轨,婚前买的房子到底归谁

曹* 湖南-张家界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3 08:00:37 341人阅读

老公出轨,婚前买的房子到底归谁

其他人都在看:
张家界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张家界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此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另一方无分割权。这是因为购房资金源于婚前个人财产,登记也体现了其个人属性。
(2)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考虑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为房屋付出了经济成本,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与双方婚后的贡献相关。
(3)一方出轨是婚姻过错行为,无过错方虽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不改变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的性质是基于购房时的出资和登记情况确定的。

提醒:在处理婚前房产分割时,要注意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不同案情细节会影响财产分割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0:24:01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想明确婚前购买房屋的归属,要先确认购房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若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可避免纠纷。
(二)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建议保留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明细等,以便离婚时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三)对于老公出轨的情况,无过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以此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1-13 10:16:2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归购买方所有,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处理,老公出轨不改变婚前个人财产归属,但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全款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因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配偶没有分割的权利。而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入与付出产生的,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对这部分进行合理分割。老公出轨是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损害赔偿,但这并不会改变婚前个人财产的属性与归属。如果在婚姻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09:56:06 回复
咨询我

1.婚前购买房屋归属要依据具体情形认定。一方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配偶不能主张分割。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这部分进行分割。
2.老公出轨是婚姻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但此过错行为不会直接改变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
3.解决措施与建议:对于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产权明晰无需额外处理;对于涉及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时,要注意收集对方出轨的有效证据。

2026-01-13 09:27:43 回复
咨询我

1.婚前房屋归属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要是一方在婚前就把房子的钱全付了,而且房子登记在他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就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这房子不算进夫妻共同财产里,另一方没资格要求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结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那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部分以及房子相应增值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是要进行分割的。
3.要是老公在婚姻里出轨,这属于有过错的行为,没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不过,这种过错行为并不会直接改变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
4.总结来说,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归买房的人,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处理。

2026-01-13 09:05:5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老公出轨离婚孩子归谁:如果老公出轨,那他属于婚姻过错方,而老婆又想抚养孩子,那极大的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究竟跟谁会看很多条件,比如说双方的经济收入、住宿、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孩子的年龄等,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注: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老公出轨离婚孩子归谁:如果老公出轨,那他属于婚姻过错方,而老婆又想抚养孩子,那极大的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究竟跟谁会看很多条件,比如说双方的经济收入、住宿、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孩子的年龄等,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注: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