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需求延期审批程序的指引:
首先,作为
承包方,您需在所签订的正式合规文件中约定的
有效期内以书面文件的方式主动告知我司(监理工程师),同时亦有责任提交翔实清晰的解释说明报告。
其次,当我司收到此类报告后,会立即进行实地调研和核查,确保准确无误地统计出相应的工程延期时长。
在此之后,延期事宜圆满解决后,请贵公司务必在正式合同所指定的期限之内向我们提交完整详尽的汇报总结。
在完成这些手续流程之后,我们将审阅详情报告的所有相关内容,并同各位业主以及贵公司展开深入且富有建设性的商讨。
最后,通过多方面的评估和权衡,我们将共同确定此次延期事项所需的精确的延期时长。《
建筑法》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邢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