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倘若被
继承人的兄、姐或弟、妹在其之前去世,那么便由他们的子女依法行使
代位继承权以替代身故之人
继承相关
财产权益。
这部法律已明确扩大了
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从而将侄儿侄女,以及外甥与外甥女的权利赋予给了代位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