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地区,水厂
承包合同具备一定的可约束性与稳定性,但这并不代表其不可废除。
关于
合同撤销的相关事宜,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操作:
首先,可以依据合约中的明文规定进行撤销,这也被称之为“约定撤销”;
其次,如果出现了法律
法规所允许的撤销事由,我们也可以依据法定的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进而达到废除合同之目的;
最后,如若
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自愿
解除合同,则化作“协议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