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关于孩子的
抚养事宜,我们可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步骤进行妥善安排和处理: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自行决定是否对
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若双方达成共识且愿意签署相关协议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将是最为理想和恰当的解决方案。其次,当双方无法就
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考虑寻求司法
救济途径,即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作出裁判性裁决来改变现有的抚养条款。法院会考虑到诸多关键因素,例如与孩子共
同居住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而无法再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或者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履行好
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为,这些都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小孩,如果他们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
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以及存在其他一些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等情况,法院在审理案件后,通常也会予以支持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