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母方欲争夺
子女抚养权,可首先尝试与另一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效,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则上,在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婴儿或年幼的子女由母方
抚养更为适宜:
首先,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子女,由于他们仍处于婴幼儿阶段,需要得到母亲的母乳喂养,因此,由母亲来照料和呵护他们是最为理想的选择;
其次,即使孩子已经超过两岁,但是假设女方采取了绝育措施而男方并未如此,并且男方与女方的年纪相差并不悬殊时,子女的
抚养权通常会判归女方;
再次,若子女已经长到两周岁以上,女方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而男方并没有这样做,同时男方与女方的年龄差距也不太显著,那么法院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此外,如果孩子一直以来都是由母亲亲自抚养,倘若在
离婚之后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即更改由父亲抚养,这将会对孩子的生活习惯产生重大的变化,极可能影响他们的正常成长和发育,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亦会优先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另外,在男方存在不良嗜好(例如赌博、酗酒等恶劣行为)的基础上,鉴于这些行为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造成负面影响,法官在做出判决时通常会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再者,当夫妇双方在抚养能力方面,如工作稳定性、经济收入水平可谓旗鼓相当,然而若男方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负有
过错责任(例如被确凿的
证据证明他们存在婚外恋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孩子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最后,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的过失行为,综合素质基本相同,而且女方
家庭成员愿意并有条件照看孩子,尤其是实际照顾孩子的频率较高的话,这无疑构成了优先考虑的有利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他们有权自主决定跟跟谁共同生活,无论跟哪一方,其意愿都会受到尊重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