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驾驶员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而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查获,其遭受的
处罚结果将包括:
涉事车辆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强制报废。
此外,驾驶员还需承担相应的
行政责任,即接受罚款额度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处罚,同时
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
吊销。
此种情节中所提到的“报废车辆”,主要是指已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或者虽然尚未达到强制报废的期限,但是发动机或底盘等重要零部件已经严重损毁,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判定后,并不符合国家对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的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