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经历了拘捕的过程并希望能够获得取保候审,那么这个愿望并非难以实现。
事实上,在
拘留阶段,嫌疑犯本人、其委托的律师或亲属均有权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换言之,从您遭受
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法院裁决生效的这段时间里,都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您遭遇
逮捕并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亦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我照料、正在
抚养婴幼儿的妇女,同样也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因此,即使在遭到拘捕之后,只要您符合上述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仍然有较大机会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