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享有人身安全与健康权益,这一权利涵盖了生命权益、身体权益以及健康权益三个方面。
首先是生命权益,这意味着每位公民的生命都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障。
如若他人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剥夺他人生命,其不仅需承担
刑事责任;
更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民事代价。
其次是身体权益,此项权益规定凡是对他人身体进行直接伤害的行为,加害者必须承担相关的医药费及其其他相关开支。
最后是健康权益,针对任何违背环保
法规以及邻里关系法律原则的行为,无论是否已经给他人身体健康带来明确损害,只要其危及他人健康的行为表现为污染、噪音、震动等形式的,那么实施该不法行为的主体即应对其行为产生的民事后果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