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民的
人身自由权利;
客观要件,此
罪名的行为特征在于公然违反现行法律
法规,剥夺他人合法享有的人身自由;
2、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主体可以包括国有的
国家工作人员,亦可涉及广大的普通民众;
3、主观要件,本罪的
犯罪心态是有意识地做出
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非法拘禁犯罪是否必需达到24小时以上,尚存在不同的理解与裁决方式。
最高人
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案例表明,若并非国有单位遭受的非法拘
禁行为,则不受到24小时期限的限制。
然而,依据
刑法“在宽容情况下采用更严格的标准,在严厉情况下采用较宽松的标准”这一解释原则,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范,他们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拘禁他人体例的
定罪标准都必须超过24小时以上,非国家机关成员犯下非法拘禁行为且尚未到达24小时界限的,无疑不应被视为犯罪。
因此,我们认为,非法拘禁罪作为一种
法定刑罚相对温和的
犯罪行为,其社会影响并未达到严重程度,入罪的时间规定不宜过于严苛,而24小时的数值,正符合公众普遍的内心情感预期。《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