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
法规,只要
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规定的条件,即可被请求撤销。
具体情况如下:
1.赠与人在给予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时,享有自由撤销的权利。
但对于已经进行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为了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事业以及承担道德义务而设立的赠与合同而言,将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2.如果被
赠予方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出现了行为过失,那么赠与人则有权
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
近亲的合法权益;
(2)未能履行
抚养赠与人的责任和义务;
(3)无法按照与赠与人签订的赠与合同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事项。
赠与人享有的
撤销权必须从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撤销事由开始计算,满一年之后才可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