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行为方式

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行为方式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其涵盖了四个较为典型且常见的情况:第一,未经授权私自使用伪造或通过虚假的身份资料而获得的信用卡进行恶意消费;第二,在已经被宣布失效的情况下,继续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性交易活动;第三,未经许可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进行违法操作;第四,持卡人恶意透支,即在没有合理的理由和正当依据的前提下,超出规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且即使经过发卡行多次催促,仍旧不肯偿还欠款。其中,恶意透支无疑是最为常见且恶劣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类型之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6-1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