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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巨额补偿费的效力是否有用

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所约定的补偿条款无疑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倘若采用威胁诱骗等手段强制性地让对方达成赔偿条款,此种情况下,所达成的协议便是无效之作。
例如,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均归属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之际,对于那些为抚养子女、照顾年迈父母、协助配偶完成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辛劳和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
同样,相对应的另一方也必须对此予以合理充分的补偿,绝不能拒绝或推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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