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公司宣告破产,则需满足以下两项重要前提:
首先,该公司已无力清偿其所负担的到期
债务。
此处所谓之“无力清偿”,具体而言系指该公司对于
债权人要求其偿还的到期债务,由于自身经济实力下降、财力匮乏等原因,而无法进行实际偿付的客观现状,亦可称之为“债务支付困难”或“经济上无法清偿”;
其次,当该公司的所有资产总量已无法完全覆盖其所欠下的所有债务总额,或者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其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出现显著的财富净值丧失,以至于根本无法实现有效偿债能力时,方可
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