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绝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到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决议表决比例,可召集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解散公司。此时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程序通知各股东,依法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合法有效的解散决议。
(二)若持股比例未达标准且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不能单独通过决议解散公司。这种情况下可尝试与其他股东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来推动公司解散。
(三)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即便为绝对控股股东,也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但要满足司法解散法定条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上述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结论:
绝对控股情况下能否解散公司要视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而定,可通过股东会决议或司法途径解散,但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解析:
依据公司法,公司解散有股东会决议解散和司法解散等法定途径。若绝对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决议表决比例,可召集股东会并作出有效决议解散公司;若未达标准且章程无特别约定,则不能单独通过决议解散。另外,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即便为绝对控股股东,也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但要满足司法解散的法定条件。公司解散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若在公司解散相关事宜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和行为合法合规。
1.绝对控股情况下能否解散公司要依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判断。若绝对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决议表决比例,可召集股东会并作出有效决议来解散公司;若持股比例未达标准且章程无特别约定,则不能单独通过决议解散。
2.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即便为绝对控股股东,也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但要满足司法解散的法定条件。
3.公司解散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绝对控股股东在考虑解散公司前,先确认自身持股比例是否达到解散决议表决要求,查阅公司章程有无特别约定。
2.若拟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要收集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等相关证据。
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公司解散事宜,确保不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
1.绝对控股时能否解散公司,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定。
2.按法律,公司解散法定途径有股东会决议解散、司法解散等。
3.若绝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到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决议表决比例,可召集股东会并作出有效决议来解散公司。
4.若持股比例未达标,且章程无特别约定,就不能单独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5.要是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绝对控股股东也能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但要符合司法解散法定条件。
6.公司解散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
法律分析:
(1)公司解散存在法定途径,如股东会决议解散、司法解散等。在绝对控股情况下,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到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决议表决比例,可召集股东会并作出有效决议来解散公司。
(2)若持股比例未达标准,且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绝对控股股东无法单独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3)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即便为绝对控股股东,也能依据规定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但要满足司法解散的法定条件。
(4)公司解散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
提醒:公司解散程序复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析 不可以。 绝对控股股东所作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在绝对控股的模式下,绝对控股股东利用控股优势未经合法召开股东(大)会径直作出决议,侵害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等股东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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