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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内容,若企业面临破产,可从以下方面确定破产财产构成:
(一)梳理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投资权益等各类财产权益。
(二)关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如新生债权、财产增值收益等。
(三)管理人要依法追回相关财产,一是行使撤销权追回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转移的财产,二是追回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的企业财产或获取的非正常收入。
(四)核查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若未完全履行,要求其补缴出资。
(五)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其他应纳入破产财产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026-01-15 14: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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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财产由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拥有的全部财产、受理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财产、债务人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补缴的出资以及其他依法应纳入的财产构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的界定有着明确范围。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全部财产,像动产、不动产等各类财产权益,这是构成破产财产的基础部分。受理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如新生债权、财产增值收益等也属于破产财产,体现了时间维度上财产的动态变化。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财产,包括通过行使撤销权追回的一年内可撤销行为转移的财产,以及追回的高管侵占财产或非正常收入,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补缴的出资,确保了企业资本的充实。其他依法应纳入的财产则为破产财产范围提供了兜底性规定。若对破产财产的构成及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5 13:4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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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财产构成包含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拥有的全部财产、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财产、债务人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补缴的出资以及其他依法应纳入的财产。这是为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公平清偿债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各类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投资权益等,确保无遗漏。
-加强对破产申请受理后财产变动的监管,及时发现新生债权、财产增值收益等并纳入破产财产。
-管理人严格依法行使撤销权,积极追回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转移的财产,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的企业财产或获取的非正常收入。
-督促债务人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补缴未完全缴纳的出资。
-依据法律规定准确界定其他应纳入破产财产的财产范围,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6-01-15 13: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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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包含以下几部分:
一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被受理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像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以及投资权益等各类财产权益都算在内。
二是从破产申请受理开始,到破产程序结束前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比如新产生的债权、财产增值的收益等。
三是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追回来的财产,其中有通过行使撤销权,把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因为可撤销行为而转移的财产追回来;还有追回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的企业财产,或者他们获取的非正常收入。
四是债务人的出资人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需要补缴的那部分出资。
五是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纳入破产财产的财产。
2026-01-15 12:0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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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拥有的全部财产是破产财产的基础部分,动产、不动产等各类财产权益都包含在内,这为破产清算提供了初始的财产范围。
(2)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像新生债权、财产增值收益等,增加了破产财产的总量,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3)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财产,通过行使撤销权和追回高管侵占财产等,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
(4)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补缴的出资,确保了公司资本的充实,使债权人能够获得更充分的清偿。
(5)其他依法应纳入破产财产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的构成提供了兜底条款,适应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
提醒:企业破产涉及复杂法律程序,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债权人或债务人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5 11:42: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