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运合同执行过程中,作为承担运送责任的承运者应秉持如下核心职责与义务:
首先,对于那些选择公共交通运输方式的旅客或托运人,无论他们提出的运输需求是否符合常规与合理性,承运人都需无条件接受并予以积极响应。
其次,作为承运人,他们应该恪守承诺,在预定时间乃至更为合理的期限内,确保旅客及货物安全地被运输至双方商定的目的地。
此外,承运方还应依照事先约定好的或通常采取的运输路线,将旅客及货物准确无误地运送到指定地点。《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