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婚外恋行为与其伴侣在
离婚过程中对
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实际上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联。通常来说,当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际,他们针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方式,将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法生效,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便该由审理案件的人
民法院本着充分考量子女利益以及女方权益的原则,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进行裁判处理。仅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如若获得了另一半存在
婚外情行为的相关
证据,这在法庭上仅仅能为法官酌情考虑提供辅助参考价值,但其对于最终的财产划分结果并不会产生显著性影响。倘若具备妻子与其他异性持续
同居或者已经构成
重婚的状况,那么人民法院会按照维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节,适度地减少有过失方的
财产权,同时赋予无过错方依据此提出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