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出现财产转移现象乃是指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内,某一方背地里故意将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进行隐匿、变更、出售、破坏乃至浪费等非法行径。
根据我过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在离婚过程中,一手遮天,蓄意掩饰、转移、变卖、损毁以及挥霍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或是通过非法手段
伪造出所谓的''
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以这样的方式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的
当事人,在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法庭有权利对其处以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少分或甚至直接拒绝分配给这位当事人任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