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犯罪并不具备转化为
公诉的可行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犯并非需要通知即应追究的
案件类型,因此其仅能以
自诉方式解决。然而,若该类案件同时具有自诉性质与公诉性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则可进行转换,使其归为公诉范畴。至于公诉,这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用词,特指由检察机关对
侦查机关(亦称调查机关)经过完整侦查程序并已结束,将所得材料送交审判机关
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据法定权责,依法对案件展开审查,决定是否对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亲自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也承担着对
刑事判决进行审查之责,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依法决定不予
起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