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于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如下所述:首先,
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基本的一种责任原则,它主张依据
行为人在实施
侵权行为时的过错程度来进行最终的责任裁量。其次,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则是在没有充分
证据表明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定其存在过错进而认定其应负对应的
民事责任。最后,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相对于前两种而言的全新责任原则,它要求
侵权责任人即使没有主观过错,但如果能够证明造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是由其行为或物件导致的话,那么该
责任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