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
执行死刑的情况,具体如下所列:
首先,当
死刑判决在执行之前被发现可能存在错误时,应当暂停执行;
其次,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罪犯主动揭发出重大
犯罪事实或具有其他
重大立功表现,以至于可能需要对原判决进行
改判时,必须暂停执行死刑;
最后,如果罪犯正处于怀孕期间,也应该暂时停止执行死刑。
至于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况则涵盖以下几种可能性:
(1)若发现罪犯可能还涉及其他罪行;
(2)如果
共同犯罪的其他
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这将可能会直接影响到罪犯的
定罪量刑;
(3)倘若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是停止执行死刑,那么这种情况也会对罪犯的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最后,当法院认为判决中仍存在其他错误时,同样需要暂停执行死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
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
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