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乃是自然人生命结束之际留存下来的具有个人合法性质的私人财富,并且这也是被
继承人生前的所属
个人财产以及根据法律
法规可供传承的其他各类
财产权益。
遗产包含有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两类。
积极遗产,顾名思义乃是逝者生前能够持有及可以
继承的各类实体财物及其权益,诸如债项、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等皆属此类。
而消极遗产则为逝者生前所负之个人负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的范围主要集中于日常生活所需品方面,同时还包括了法律准许归个人所有的生产性资产。
当
家庭成员仅剩下夫妻两人而言,那么家庭内所拥有的全部
共有财产将转化为夫妻之间共享的财产。
若其中一方离世,其共享财产中的二分之一即视为已故人士的遗产。
然而,在明确遗产与夫妻共享财产的分类时,我们必须分清楚夫妻各自特有财产与夫妻共享财产的界线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