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指出: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欲注销的用人单位而言,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在组织完成
清算之后,方能顺利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从而结束用人单位的
法人主体地位。
首先,必须依照律法规范设立清算机构。
用人单位须在宣布解散的事宜发生之日起15日内组建清算小组,开始实施清算事宜。
若是
有限责任性质的用人单位,其清算机构则应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而对于股份有限的用人单位,其清算机构则应由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构成。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成立清算小组展开清算行动,
债权人有权要求人
民法院指定相应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对此种请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及时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工作。
其次,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对债权进行严格的注册登记。
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在60天内在报刊杂志上发布公开公告。
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尚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自身的债权。
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详细阐述其债权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清算小组应对这些债权进行细致的注册记录。
在此期间,清算小组不可对债权人做出任何形式的偿债行为。
再者,是清算小组接手管理用人单位,全面展开清算工作。
自成立之日起,清算小组即承担起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终结用人单位尚未完结的业务项目,清理各项
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在清偿完
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资源,清缴
拖欠的
税费以及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代表用人单位参与各类
民事诉讼活动等。
最后,清算小组将全方位整理用人单位的所有财产资料,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