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夫妻尚未
解除婚姻关系的
有效期间内,夫妇双方是有权利通过共同签署的“忠诚协议”来为彼此之间的应尽义务做出明确约定和承诺的。
若当中的任何一方未能严格遵守该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与条件,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向违约者索求一定数额的
补偿金以用来填补自身可能在精神层面以及财务方面所遭受的损失。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任何道德约束力强、专门设定的忠诚协议书都无法直接
保证在夫妻最终解除婚姻关系后的
经济补偿或
赔偿问题。
仅当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并触犯了法律所规定的范畴之时,无过错方才有权就此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