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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来家里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未直接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具备行使探视权的权利,而对于实际承担该抚养责任的另一方来说,则需要无条件地予以支持和配合并确保探视畅通。
然而在具体执行时,进入具体环节如探视时段、频率以及方式等内容仍需通过当事人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磋商和协议,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交由相应司法机构进行裁决以致最终确定。
若存在前任妻子欲行探视之念想,为你所不乐见,你有权力与其沟通商量,共同协商出合适的探访方案,比如将孩子送到前妻家并由其亲身实施探视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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