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感觉受到了
胁迫写下了借款凭证之后,请务必于刻不容缓地向当地警方
报案并保留详细的案件记录,该报案记录将成为影响案件结果的重要
证据之一。
其次,尝试通过与对方直接沟通的方式,邀请善良正直的第三人在场,以便为自己澄清事实真相,提供清晰无误的
证言。
再次,建议在与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往来中,始终保持有效的取证设备的随身携带,一旦发生被胁迫的情况,要立刻使用这些设备来捕捉和记录相关的证据资料。
被他人胁迫写下的借款凭证,如果确实存在合法且真实的
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哪怕是签订方式稍显不妥,也并不会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生效产生影响,
借款人仍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假如这份文书确实是因为被别人威胁而不得已签定的,那它就根本没有合法且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受胁迫者所签署的
欠条便构成了
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其实是一种可以被撤销的合同行为。因此,受胁迫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