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民法典离婚时什么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离婚时什么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范的内容,在离婚事务纠纷中,当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之际,无过错方均享有权利要求对方为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纵使已经结婚,却仍与其他人缔结婚姻关系;
第二,夫妻之间的一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持续与其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第三,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长期且频繁的家庭暴力;
第四,夫妻间其中一方对于自己的家庭成员实施了残忍的、故意的虐待乃至遗弃;
第五,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还存在着其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良行为。
然而,若要申请损害赔偿,前提条件是必须证实夫妻双方法律上均为过错方。
如果能证明双方都有过错,那么追究损害赔偿的程序将无法启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6-1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