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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怎样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按照现代法学定义,无效婚姻乃指夫妇双方并无法定的结婚要件或者在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情况下所缔结的婚姻,此类婚姻无法产生合法婚姻应有的法律效力,并且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境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形被定义为无效婚姻:
第一,已构成重婚行为;
其次,存在着依法禁止结婚的姻亲关系;
此外,还包括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患有的医学上认定不应结婚的病症,当其婚后仍未得到治愈;
最后,就是法定婚龄未达标准者缔结的婚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原先包含于上述第三项中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这一特定情形已不再视为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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