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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孩子的夫妻还能再收养孩子吗

当夫妇双方已生育佳儿贵女之际,若有意愿领养另一个孩子,也是完全合法可行的。
关于养育者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首先,养父母必须是无生育子女或只拥有独生子女;
其次,养父母也需要具有培养、教育及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的重要职责能力;
再次,养父母还应保证自身并未患有医学界认定不宜继续孕育子女的相关疾病;
而且,养父母更需确保自己以往的生活经历中并无对被收养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的违法行为犯罪记录;
最后,养父母在此过程中的年龄须达到了国家法定成年人的标准,即30岁以上。
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已经拥有儿女的夫妇父母,还是其他有意愿领养新孩子的家庭,在这方面都不会受到法律法规或者社会道德层面的任何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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