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
债权债务的司法请求权规则——
诉讼时效,其实质上其实就是通过运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手段来实现诉讼时效的延长。以下将提供几种有效的方式来延长债权债务的
诉讼实效:(1)妥善保管主张自身权利的凭证。为了证实
债权人曾经积极地、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向
债务人提出了包括
强制履行责任在内的相关要求,并留下相关的信息和记录,比如通过截取相关聊天记录,或者发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
催款通知书、律师函等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2)与债务人进行深入且细致的沟通,随后重新商讨还债事宜或是要求债务人出具
欠条之类的书面文件。通过这种诚信、建设性的方式与债务人协商,从而重新达成
还款协议或索取欠条,使得诉讼时效可以从这份新的还款协议或欠条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时起再次启动计量,以此来延长已经接近结束的诉讼时效。同时这种方式也能清晰地反映出债务人明确知晓债权人权利的存在,而且在内心深处认同这项权利,并通过签署相关书面文件的方式来证明他们同意承担相应的履行责任。(3)及时向法院提交
起诉书或者口头
起诉。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应自
当事人递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开始暂停。(4)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具有国家权力性质的机构或机关、事业单位等提出维护权利的请求。当权利人向属于监管职责范畴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处理相关
民事纠纷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提出保护对应民事权利的请求时,诉讼时效将会在请求提出之日起暂时停止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