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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应明确财产保全作用,它是保障后续执行有财产可执行,而非决定受偿顺序。
(二)若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要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
(三)普通债权人需清楚受偿法定顺序,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先,其次是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5-12-28 22: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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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手段,不决定受偿顺序。
2.执行时,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像抵押、质押、留置权人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3.无担保物权时,普通债权人按顺序受偿:先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接着是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4.财产保全保障后续执行财产,受偿顺序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定,确保公平偿债。
2025-12-28 20:2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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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财产保全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措施,不直接决定受偿顺序,受偿顺序依债权性质、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保障后续执行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它本身不影响债权的受偿顺序。在执行时,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若没有担保物权,普通债权按法定顺序受偿,先是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国家税收,以及公平合理地清偿债务。如果对财产保全和债权受偿顺序等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8 19:4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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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措施,不直接决定受偿顺序。执行中,受偿顺序有明确规定。
1.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无担保物权时,普通债权人按法定顺序受偿。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接着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财产保全仅保障后续执行有财产可执行,不改变债权性质和受偿顺序。受偿顺序依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以保障债务公平合理清偿。建议债权人及时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和担保情况,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债务人应依法履行债务,避免恶意转移财产。
2025-12-28 18:0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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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它本身不直接决定受偿顺序。其意义在于为债权人后续执行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
(2)在执行程序里,受偿顺序有明确规定。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像拥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3)对于无担保物权的情况,普通债权人按法定顺序受偿。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提醒:
财产保全虽重要,但受偿顺序由法律严格规定。不同债权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确定具体受偿顺序。
2025-12-28 17:50: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