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若
当事人仅凭自身意愿单方面决定
解除合同,则必须向对方发出通知方可生效,合同即可因此解除。
此外,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亦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顺利实现;
其次是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尚未届满前,当事人中的任何一个如果已明确表态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暗示其将不再履行主
债务;
第三是当其中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主要债务,且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督促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完毕;
最后是,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为延迟履行责任或存在其他
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从而使合同难以达到本来的目的,也被视为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其中,法律还规定了其他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