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收入所涉及的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其次是源于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多元化领域中的收益及其它应该被纳入共同所有范围内的财产,经由夫妻双方共同认定,此类财富应归属为夫妻共有,双方均享有对这些共有资产作出平等管理和支配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