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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是否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在此前提下离婚后的婚姻子女人权问题上,如孩子归原告直接抚养,被告则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按照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离婚后子女当属一方尽责养育,另一方理应协同承担部分或全额抚养责任。
具体所需支付的费用数量及期限长短,须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一致意见;
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协商一致,则由当地人民法院依程序进行裁决判定。
在上述前提条件下的协议或裁决结果,并不限制子女将来在涉及生活必要或紧急事项时有权利寻求父母任意一方支持并提出总额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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