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十二周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在法律上被视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所签订的合同是出自于
法定代理人的
代理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授权,那么这些合同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交易。
然而,如果这些签署未经允许或不被认可,那么这类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2.对于那些年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来说,当他们签订的合同只涉及到纯粹的经济利益,或者是基于他们自身的年龄和智力水平而制定的合同时,这些合同是属于有效合同范畴的。
这样的合同让未成年可以独立地完成交易事项。《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