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以投放真实之爆炸性、有毒之害物、放射物、传染病致病因子等物质为手段,严重干扰
治安管理和
公共秩序者,须予以
刑事立案处分。
这种
犯罪行为通常被称为“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其主要意图在于投放不存在或被夸大的爆炸性、有毒之害物、放射物、以及传染病致病因子等物质,从而在社会范围内制造混乱,对
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性带来严重威胁。《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
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