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转让之后,
债务人有权向
受让人继续履行其
债务。
当
债权人决定将其债权进行转让时,受让人则会自然获得与其债权相关的附属权利,但须注意这些从权利中除非是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权益外,其余均可由受让人获得。
此外,即使这些从权利并未能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手续或未实现实质上的转移占有,也不会影响到受让人所享有的这些从权利。
对于这些让与人对债务人提出的抗辩,债务人同样有权利在适当的时候向受让人主张自己的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