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20万元的侵占行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保管协议、财物交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对方存在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案件情况,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进行立案监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