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
临时身份证同样具备办理银行卡的资质。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
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临时身份证作为一种法律认可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其效力与正式身份证相同。
第十四条则进一步指出,凡是公民进行相关活动,需证明自身身份时,均可合法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以示证明。
任何政府机构或相关
从业人员均无权对这项权利予以拒绝。
关于办理银行卡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适量现金亲自前往银行营业网点;
其次,在工作人员的悉心指导下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
接着,按照现场秩序,等待系统配给的号码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之下复印身份证件;
随后,银行柜台叫号时请前往相应服务窗口,将已经填写完毕的表格和身份证件交予银行员工办理;
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签署一些文件,并设置一个您本人能够牢记的六位数密码,该密码将用作今后取款的关键信息;
当然,临走之前别忘了向工作人员领取您的银行卡,如果一同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还需申领一枚电子令牌(U盾)以便网上操作;
至此,所有银行卡办理手续便已圆满结束,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证件和财物后有序离场即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