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非机动车辆发生事故且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实行的
赔偿方式为相互赔偿。
然而在实践中,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过错程度所起到的作用,综合考虑其严重性,从而确定各方的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